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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河总站娱乐登录入口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

作者:银河总站娱乐登录入口    访问量:次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/05/02 21:32:51

银河总站娱乐登录入口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

(吉农院院发〔2010〕105号)

为了激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、文化、体育等活动,因材施教,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训练,鼓励学生参加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类竞赛,培养学生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,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,扩大学校对外影响,对在国家、省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竞赛奖励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册学生,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科技、文化、体育等竞赛活动。

二、竞赛组织领导

1.我校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统一领导,由相关院系具体组织实施,并负责将各类竞赛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备案。各单位组织参加的新增竞赛项目应事先到教务处备案。

2.各类竞赛活动涉及的院(系)要紧密配合教务处的工作,在教务处的领导与组织下共同完成参赛活动。

3.除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外,其他各类竞赛活动由相关院(系)自行组织参加,所需经费自筹,并将竞赛活动的相关材料、数据,上报教务处备案。

三、竞赛等级分类

1.国家级竞赛:是指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团中央等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比赛,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各学科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(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、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、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、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、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、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、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、全国大学生智能机器人、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、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)。

2.省级竞赛:指省教育厅、团省委等相关厅局组织的全省性比赛和除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委托以外的其它部委(或行业)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(包括吉林省教育厅、吉林省赛区、东北赛区的竞赛)等。

四、竞赛奖励办法

1. 科技竞赛活动

(1)国家级: 获一等奖奖金3000元/每队、二等奖奖励奖金2000元/每队、三等奖奖励奖金1000元/每队。

(2)省级:获一等奖奖金2000元/每队、二等奖奖励奖金1200元/每队、三等奖奖励奖金800元/每队。

2. 文化竞赛活动

(1)国家级:团体,一、二、三等奖励级别,分别奖励每队奖金2000元、1200元、800元;个人,一、二、三等奖励级别,分别奖励奖金800元、400元、200元。国家级英语竞赛奖励一、二等奖励分别奖励300元、100元。

(2)省级:团体,一、二、三奖励级别,分别奖励每队奖金1200元、600元、300元;个人,一、二、三奖励级别,分别奖励奖金300元、150元、80元。

3. 体育竞赛活动

(1)国家级运动会比赛团体项目:获篮、排、足球集体项目前三名分别给予以下奖励,第一名3000元、第二名2000元、第三名1000元。乒乓球、羽毛球等比赛奖励的金额不超过以上标准的1/2奖励。

(2)国家级运动会比赛个人项目:分别给予以下奖励,第一名3000元、第二名2000元、第三名1500元、第四名1200元、第五名1000元、第六名800元。

(3)省级运动会比赛团体项目:获篮、排、足球集体项目前三名分别给予以下奖励,第一名2000元、第二名1200元、第三名800元。乒乓球、羽毛球等比赛奖励的金额不超过以上标准的1/2奖励。

(4)省级运动会比赛个人项目:分别给予以下奖励,第一名300元、第二名240元、第三名200元、第四名150元、第五名120元、第六名100元。

(5)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比赛,打破省级记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。

4. 学生获得专利,专利权归银河总站娱乐登录入口所有,且学生为专利第一作者的,按以下标准奖励:发明专利1500元;实用新型专利800元;外观设计专利300元。

5.以上科技、文化、体育各项竞赛活动,指导教师按指导学生获奖项目等级奖励相同奖金。

五、奖励申报

1.赛前各院(部)须根据大赛要求,指派经验丰富、责任心强的教师做指导教师。指导教师要按照竞赛的有关规定选拔优秀学生、组建参赛队伍,指导学生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,填写《银河总站娱乐登录入口参加各类竞赛申请表》,并附组委会的竞赛通知或组织章程等材料报教务处。未办理申报手续或没有获得授权代表银河总站娱乐登录入口参赛的,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。

2.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是展示学校办学水平,教师、学生精神面貌,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,凡受学校委托组织参赛的各院(部)必须认真组织,精心安排,严格要求,在参赛过程中要充分展示我校师生的精神风貌及水平,力争取得好成绩。

3.竞赛结束后,指导教师应及时将竞赛结果通知教务处。并将大赛的相关信息资料、赛题、获奖名单、获奖证书、获奖等级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参赛总结报教务处备案。

六、其它

1.同一类或分区选拔的比赛、竞赛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。

2. 同一人员的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,取最高奖奖励;同一作品多人合作,按照团队发放奖金。

3.个别参赛项目所需材料费由学校视情况资助。

4.参赛项目所需报名费、差旅费由学校从创新项目中支付。

5.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,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,按本文件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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